• 索 引 号:QZ10163-1200-2018-00029
    • 备注/文号:永安委办〔2018〕5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10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的通报
    时间:2018-10-10 12:40

     

    永安委办〔2018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永安委办〔201839号)要求,2018911日,县安委会组织安监、住建、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人员,对乡镇政府、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等单位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抽查2个乡镇及所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各1个,县城4个住宅小区,2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场所都能按照县安委会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有关工作,五里街、东平镇政府召开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了整治方案,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及消防宣传活动。福信金色家园、福信财富中心、东平镇丹霞小区等住宅小区统一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并设置智能充电系统。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乡镇电动车排查整治方面。个别乡镇政府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从电动自行车日常工作报送情况看,8月份以来,五里街、呈祥、玉斗、吾峰、介福、东平、湖洋等乡镇未及时上报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相关报表。从督查情况看,五里街、东平镇政府电动车排查整治不够深入。抽查五里街镇鼎元星城安置房小区A2号楼01-05单位A梯入户门及北侧一楼消防通道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及堆放杂物。东平镇未提供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台账,抽查东平镇丹霞士林苑物业管理处北侧一室内消火栓无水枪及水带,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未对住户在地下室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引导统一停放。

    二是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方面。个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不够到位,富林国际小区25号楼首层入户门及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及摩托车,该小区目前正在建设电动车停车棚。永春县天湖山苑小区管理混乱,该小区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不足,未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安装智能充电系统,小区01020304单元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均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

    三是电动车销售网点消防安全方面。被抽查的3家(东平镇仅有1家电动车销售网点,抽查当天未营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均未发现存在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以及自私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但也发现,个别电动车销售网点经营中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抽查永春县五里街万达车行,该场所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五里街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该车行存在三合一场所今年以来未主动排查上报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五里街、东平镇要正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对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汇总表》,督促相关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五里街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县五里街万达车行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工作,县住建局要督促指导永春县天湖山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安装智能充电系统。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有力推进电动车专项整治开展。

    二是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设置智能充电系统。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督促住宅小区和社会单位经常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县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倒查问责。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县市场监管局督促永春县琪迪电动车行做好整改工作;请五里街镇政府督促永春县五里街万达车行做好整改工作;请县住建局督促泉州市壹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春县天湖山苑小区、鼎元星城小区、丹霞士林苑小区做好整改工作。各有关乡镇、单位整改情况请于1019日前反馈县安委办。

    联系人:陈章培,电话:23886967,邮箱:ycsafety@126.com

     

    永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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