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1200-2018-00031
- 备注/文号:永安委〔2018〕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7
永安委〔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县安委会定于2019年1月上旬组织考核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情况。
(四)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各类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尾矿库“头顶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七)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考核督查范围及方式
(一)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督查范围及方式
1.主要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抽查1个村(居、社区)和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考核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等方式进行。
(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查范围及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三、考核督查组成员
具体考核督查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对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各乡镇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请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陈章培,电话:23886967,邮箱:ycsafety@126.com
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