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1200-2018-00032
- 备注/文号:永安委办〔2018〕6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7
永安委办〔2018〕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的通知》(永安委〔2018〕14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暨冬春火灾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8〕34号)文件的要求,县安委会定于2019年1月3日-10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2019年1月3日-10日,具体由各小组另行通知。
二、考评内容
(一)乡镇政府
贯彻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详见永安委〔2018〕14号);
(二)县安委会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情况(详见永安委〔2018〕14号)。
三、考评方式
(一)查阅资料。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单位要向考评组书面提供一份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汇报材料。考评组严格对照永安委〔2018〕14号的附件1、附件2相关内容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按照要求进行自评。
(二)抽查单位。对乡镇政府的检查还将随机抽查1个村(居、社区)、2家企事业单位;对县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主要以查看内业资料为主。
四、考评安排
考评组共分4个小组,具体如下:
(一)第一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消防大队
受检单位:一都镇、横口乡、下洋镇、坑仔口镇、玉斗镇,公安局(含交警大队)、经信局、商务局、粮食局、民宗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中石化永春分公司。
(二)第二组
组长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消防大队
受检单位:桂洋镇、锦斗镇、呈祥乡、蓬壶镇、苏坑镇,煤管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文体新局、旅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移动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永春分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第三组
组长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交运局、消防大队
受检单位:达埔镇、吾峰镇、介福乡、石鼓镇、五里街镇、桃城镇,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含农机站)、供销联社、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电信局、烟草专卖局、供电有限公司。
(四)第四组
组长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
受检单位:岵山镇、仙夹镇、东平镇、东关镇、湖洋镇、外山乡,交运局、公路分局、水利局、环保局、商业总公司、气象局,中石油永春分公司、邮政局。
五、考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组长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科级领导带队,并负责车辆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考评前,将考评自评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上交各考核组组长,并对相关文件、内业资料进行收集和分类整理。
(二)要严密组织。抽调参加考评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各考评小组要做好与受检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具体考评时间由各小组确定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
(三)要及时反馈。考评结束后,各考评小组要将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陈章培,联系电话:23886967)。
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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