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1-00005
- 备注/文号:永安委〔20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逐步实现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关于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改进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理念、方法和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推进,让各种监督综合发力,督促工作责任落实,扎实抓好抓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全面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培育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使其成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先进企业,结合企业积累形成的安全生产经验,总结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做法,并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做法,放大标杆企业效果。
(二)落实机制建设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企业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强化过程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保障机制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机制建设与运行成效;企业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组织、协调和推进机制建设工作;企业其他负责人和企业内设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车间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推进落实和跟进管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三)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层级、落实管控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学习内容、培训考核及培训记录整理等;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四)全面做好风险辨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参照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照“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以生产系统为单元,按照工艺流程顺序,发动全员围绕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后果及社会影响大小,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4个等级。
对具有爆炸、火灾、坍塌、中毒等危险场所、施工现场和生产装置,矿山采掘现场和提升运输设备等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都应定为重大风险点进行重点管控、精准施策。
(五)科学严密做好风险管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以约束人的行为、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作业环境人身安全为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对排查确定的风险点,逐一从工程技术、设施装备、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培训教育等各个方面编制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对风险点实施有效管控。以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为原则,结合企业组织架构,明确分级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上一级可以提级管控下一级风险。
(六)实施风险清单管理和风险告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运用“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对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类别、等级、管控措施、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为企业风险管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同时,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企业、车间、岗位分层级对安全风险进行警示告知,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为员工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简明扼要表述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
(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基于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时限要求认真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八)强化作业风险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危险物品装卸作业等动态作业、临时性作业审批和现场管理,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和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在重点作业环节和作业岗位,大力推行“双人作业、手指口述、书面确认、专人确认”等多种安全确认、动态监管方式,有效掌控各类风险的安全管控状态。
(九)持续改进提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坚持“以自建为主,外协为辅”原则,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和有效运行。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定期对机制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当企业工艺、设备、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更新风险信息和管控清单。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动高危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企业生产安全风险。
三、加强执法检查和基础保障
(一)依法依规推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系统总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运用市直各有关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指引导则、行业检查指引导则,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便于企业理解应用、操作运行。鼓励标杆企业将自身经验做法形成企业标准规范,具备条件的,努力上升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对高风险、低管理水平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厉追责并处罚到位。
(三)完善相关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挂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中的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建立双重预防控机制纳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一盘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的目标要求,以双重预防机制相关信息系统和基础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督促企业应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系统,保障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五)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指导服务机制,培育扶持一批安全风险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高水平专家队伍。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针对影响制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理论和技术问题,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科研成果。
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摸清重大安全风险点底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档案(或电子档案),详细记录重大安全风险基本信息、重大安全风险点名称和位置、存在的主要风险(或诱发事故类型)、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等,形成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行业(领域、专业)一册”、“一镇(区)一册”,并根据重大安全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滚动更新。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年6月29日和12月29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名册报县安委办汇总。
(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有害因素,完善制度管理、工程技术、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管控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同时,要逐级完善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监督检查或在线实时监控、专家评估、应急处置等措施,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日常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的防范化解情况,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防范化解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重大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措施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和过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实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双重预防机制知识普及培训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与本单位“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相融合,切实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知识作为员工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县安委会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季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下一个年度1月底前,连同《永春县2021年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登记表》一并报送县安委办汇总上报市安办。
联系人:陈俊鸿,联系电话:23796967,传真:23796967,邮箱:ycsafety@126.com。
永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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