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2-00011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2〕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2
永应急〔2022〕70号
各涉矿乡镇、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矿安闽〔2022〕94号),结合县域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永春县非煤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非煤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矿安闽〔2022〕94号),结合县域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永春县非煤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坚持“两个至上”,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开展“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并对三年行动“两清单一报告”、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开小灶”等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圆满收官,以工作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各涉矿乡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为总揽,结合当前开展的矿山安全百日大会战第三阶段的工作重点等内容,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11月25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根据本次“清单式”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同时对照《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清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检查清单》),成立由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自查组,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26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其中暂时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二)部门抽查检查(12月份)。县应急局将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及涉矿乡镇,以《检查清单》为重点检查内容,结合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风险分析研判等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开展“清单式”安全大检查。通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动态、灾害排查治理进展、历史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泉州永春大山湖矿业有限公司永春下洋天仁灰石矿、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为本次安全大检查重点矿山。
(三)省市督导抽查(12月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省、市级督导抽查。
三、主要内容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矿山实际,在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两清单一报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开小灶”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清单》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矿山总体方面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矿山主要负责人和总工(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履职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技术审批等)是否存在造假等。
2.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依法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以及以采代建、以采代探等。
3.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组织开展全面大检修;井上下各机电设备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是否对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开展全面自查自改等。
4.矿领导带班下井。矿山企业、矿山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带班下井,并与从业人员同进同出;带班下井天数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带班下井记录造假等。
5.安全培训。矿山企业、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新工人是否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
6.地面井口。是否存在用于行人或矿产品运输的隐蔽井口或通道;是否将地面井口安设的视频监控摄像头进行遮挡或无法拍摄井口情况等。
(二)非煤矿山方面
1.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制度等。
2.采空区治理。是否查清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等。
3.顶板专项治理。是否组织开展顶板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敲帮问顶制度,厚矿体是否配备撬毛台车;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时是否进行超前支护等。
4.车辆运输。是否制定矿区内车辆的运行管理办法或规定;是否明确车辆与行人的交互关系;行走车辆的巷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躲避硐室;是否有明显的“行人不行车”警示标志等。
5.高处作业。各施工作业地点是否按规定有良好的照明;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是否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支护棚和工作平台;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地点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照明、护栏等安全设施等。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涉矿乡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矿山事故防范视频会商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针对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特点,以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为总揽,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以矿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为具体组织实施的检查组,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稳步、扎实组织开展 “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研判。今年以来,全省矿山已发生事故4起,造成5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认真梳理今年以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大会战、自查检查以及上级监管检查等情况,按照《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县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通知》,全面、深入分析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盯牢主要灾害,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生产一线和每个岗位,安全有序组织生产建设。
(三)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以此次“清单式”安全大检查为契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矿山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以及采取假任职、假图纸、假报告等逃避监管的,一律依法按照顶格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越界开采、违法违规使用民爆物品或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同时,将通过约谈、举报奖励、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查重惩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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