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3-00017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3〕1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63号), 结合2023年各乡镇实际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中的报灾数据以及各乡镇报送的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须上级补助情况,现将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局下达我县的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给需救助群众(详见附件1),收入“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 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同时,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2023-2024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备县应急局备案。
附件: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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