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蓬壶镇、吾峰镇、湖洋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闽财建标〔2023〕139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泉财指标〔2023〕1112号),现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下达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7.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文件要求,对房屋受损需要修缮的,省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予以补助。对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
附件: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 |
补助类别 |
|
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补助 |
受灾群众倒损房屋修缮补助 |
||
1 |
蓬壶镇 |
5 |
0.2 |
2 |
吾峰镇 |
5 |
0 |
3 |
湖洋镇 |
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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