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10 08:25

    蓬壶镇、吾峰镇、湖洋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闽财建标〔2023〕139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泉财指标〔2023〕1112号),现下达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下达受灾群众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7.4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支出列“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科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民生救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7号)文件要求,对房屋受损需要修缮的,省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予以补助。对房屋损毁需要重建的,恢复重建确有困难人员补助5万元/户。 

      附件: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补助类别

    受灾群众倒损房屋重建补助

    受灾群众倒损房屋修缮补助

    1

    蓬壶镇

    5

    0.2

    2

    吾峰镇

    5

    0

    3

    湖洋镇

    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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