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4〕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9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10-09 08: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大队、中心: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永政文〔2022〕51号)规定,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17项,本次共调整7项,删除2项、修改5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15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9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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