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63-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永应急〔2025〕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大队、中心: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永委发〔2025〕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直部门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永政文〔2025〕76号)规定和“五级十五同”标准要求,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原有权责事项共215项,本次共调整9项,删除1项、修改7项、新增1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215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54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和其他权责事项29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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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