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永建建〔2019〕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8
永建建〔2019〕3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永春县城东街及城东南街景观提升工程-城东街箱涵排水延伸工程2019年2月14日09:30在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福建百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八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密锁序列号一致,出现相同的软硬件信息;福建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新镛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密锁序列号相同,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MAC地址一致,出现相同的软硬件信息,根据永春县城东街及城东南街景观提升工程-城东街箱涵排水延伸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20.6条规定,视为投标文件雷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4家公司投保资格,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收4家公司投保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百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八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新镛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在永春县房建市政工程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永春县区域内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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