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永建〔202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6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11:16

     永建〔2021〕7号  

    建筑业各企业、各在建项目责任单位: 

      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永纪办〔2021〕11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为县纪委监委20项整治选题之一。县住建局与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永春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经商有关部门,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县纪委办20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县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建和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预付款制度;未落实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五)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八)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县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县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县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县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进度双点评,不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汇总工作进度、点评工作情况,共同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举措;强化问责问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视情况通报并挂牌督办。 

      (三)加强部门协作。县住建、县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 

      (四)强化舆论监督。加强欠薪和拖欠工程款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筛选典型案例,动态公布整治情况,实时接收群众意见,通报曝光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五)及时报送情况。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向县住建主管部门报送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