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永建〔2022〕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6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和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16:25

    永建〔2022〕3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7〕76号)和《泉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泉建村〔2017〕40号)文件精神,危房补助资金应当根据补助标准与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对象“一卡通”账号。我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4户为低保户、1户为其他脱贫户,新增2户(1户低保户、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计7户改造对象。截至目前,全县7户改造对象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现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7万元(明细详见附件)到对象“一卡通”账号。

      一、市级补助资金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算2016-2020年中央及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下达2021-2022年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预〔2022〕145号)文件部署,市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8万元,按照每人补助0.6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本次共拨付市级补助资金10.8万元。

      二、县级补助资金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19〕47号)文件要求,县级财政按照每人补助1.2万元(最高不超过4.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照改造对象投入资金总额和实际补助情况,各级补助资金总额每户不低于4万元,且不超过实际使用资金,本次共拨付县级资金6.2万元。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

      附件: 2022年市级和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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