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永建〔202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2 17:19

    永建〔2023〕1号

      2022年,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及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公布《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www.fjyc.gov.cn)进行公开发布。联系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一、总体情况

      22022年,永春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县住建局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工作开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点题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内容的公开。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情况。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回复工作。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等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上级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局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落实的组织体系,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9.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宽。

      2.改进情况。2023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的学习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内容题材与质量把关,以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重点主题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公布政务公开信息,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审批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及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积极探索新方式,提升公开实效。我局将认真对照规定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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