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02
- 备注/文号:永保障房〔202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永保障房〔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保障房〔202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永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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