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3-00018
- 备注/文号:永建〔2023〕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7
永建〔2023〕1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文件要求,危房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9户为低保户、1户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合计12户改造对象。截至目前,全县12户改造对象2户采用修缮加固已完工,7户新建房屋装修阶段,达埔镇3户改造对象项目进度滞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02号)文件部署,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每户2.502万元,合计30.024万元。我县已拨付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10.08万元,本次拨付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19.944万元(见附件)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
附件: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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