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建〔202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17:46

     

      2023年,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公布《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www.fjyc.gov.cn)进行公开发布。联系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16号,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永春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以服务群众为重要抓手,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强化业务培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现将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推进“点题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内容的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通过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完善各个流程环节,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受理渠道畅通、答复规范。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县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把审查关,严厉杜绝涉密涉敏信息的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落实的组织体系,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9.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覆盖面及解读的精准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化。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一是会同业务股室,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力度,提高解读文件的质量,提升解读的精准性,继续丰富解读形式,有针对性的回应服务对象对政策文件的疑虑点、关注点;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