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永建〔2024〕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相关规定,我局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县住建局原有权责事项共442项,本次共调整145项,其中新增47项、删除74项、修改24项。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415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处罚29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33项、其他行政权力22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6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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