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永建〔2024〕12号
- 发布机构: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文件要求,危房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3户为低保户、2户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合计5户改造对象。截至目前,全县5户改造对象均已开工。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6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40号)文件部署,下达我县补助资金9万元,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监控等各项工作。本次拨付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9万元(详见附件)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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