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永建〔2026〕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9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10:14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226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现将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4条,其中法定公开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5条,工作动态8条,规划计划3条,部门预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环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进行答复,切实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公开信息实行业务专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逐级审签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格把控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为核心,按信息类别精准划分板块,及时将计划总结、工作动态、城乡建设领域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公开至对应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建立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内容核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1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1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仍有待进一步拓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下一步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重点检查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等,不断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二是加强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和服务信息的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系媒体或线下活动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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