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0-00001
- 备注/文号:永建〔2010〕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1-05
永建〔2010〕5号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办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前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09〕157号)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局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并亲自部署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局各部门通力合作,认真执行条例和规定。根据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设立专廉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2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落实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
根据我局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我们除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结合工作实际,对于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局展厅进行公示。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及主要类别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城乡建设管理13条,工作动态11条,机构职能2条,应急管理2条。
(二)我局自2005年以来,按照要求开始对政府信息进行有序梳理,完成情况良好。
(三)公开形式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许可事项、规划编制等。公开受理点的工作人员对前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详细介绍有关程序,如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应当场予以答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有378件,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规划编制、机构编制和人事等方面,受理办理情况良好,没有已答复、待答复和“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因涉及资金款项等机密事项,“不予公开”的件数有40件;2009年度及历年累计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件数为0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今年无一例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股室、下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些规划和规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不久,相当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还需进一步宣传、引导加强。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细化,实质性内容尚待进一步充实。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进行公开前的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永春县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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