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8-1300-2018-00001
- 备注/文号:永建〔2018〕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3
本报告是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该报告统计数据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永春建设信息网站等处进行公开公布。联系地址: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一、概 述
2017年,永春县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编制政府信息总数82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65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729条,不予公开文件数30条。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一是根据上级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组织部署,确定专人具体落实的组织体系。调整熟悉电脑业务的年轻干部具体负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二是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7〕2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保密审查等制度,及时关停局网站,做好相关数据迁移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尽数公开,同时避免涉密信息误公开。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在年初制定了具体计划,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化内容,主动公开。一是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给排水、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二是加强规划审批公开,加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开发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等规划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任务。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并公开“两违”处罚及其它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依据,稳妥推进行政执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五是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及历次调整均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2017年共公布911项权责事项清单,其中主要的行政许可事项46项,公共服务事项共38项。同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五次调整,累计调整行政许可61项(其中:取消或删除22项;调整或更名27项;增加12项。),累计调整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55项(其中:取消或删除24项;更名或调整依据7项;增加24项。),累计调整公共服务事项30项(其中:取消或删除10项,增加13项,更名或调整依据7项。)六是推进民生改善公开。(1)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均在福建永春县政府网公布。完成109户申请对象家庭的复审公示、11户保障家庭的配租选房结果公示及52户清退公示;棚户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建设进度每月报送市局进行公开通报,2017年我县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共602套(户)。(2)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在县、镇、村的三级公开工作。2017年度我县承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户,已竣工41户。(3)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信息公开。每日及时公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1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历年累计46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2.主要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体比例的7.7%;政策、规范文件类13条,占总体比例的20%;行政许可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的10.8%;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的1.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的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8条,占总体比例的58.5%。
3.公开形式。根据我局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公开信息可到福建永春政府网、永春建设信息网、县档案局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利用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局一楼政务公开栏等阵地和各类媒体、载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17年发布相关政策解读类信息多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于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建设等各项工作,通过《规划建设信息》、部、省、市、县电视台、各类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进行公开,并通过“福建永春”门户网站以及民主评议活动,现场、书面答复公众关心的问题,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时效,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推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我局2017年度(历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2.不予公开的信息30件,主要包括报告、请示、函等涉及政府内部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7年无一例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网站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信息过于单一;二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还需进一步宣传、引导和加强;四是监督约束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
2.改进措施。一要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进行公开前的审核审查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要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要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握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细致梳理,对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细致梳理,整理归类出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供群众申请查阅。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3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5 |
463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65 |
463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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