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19-00027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19﹞2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1
永自然资〔2019〕222号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各基层所(分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爱国护旗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从9月1日开始到年底,在自然资源系统内举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做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的意识,为建设法治永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三、宣传重点
全局各股室、各基层所要把对《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引导全县人民切实增强爱国爱旗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四、具体措施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
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局办公室和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分别把《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列入干部职工和主题教育内容。
(二)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进公共场所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宣传《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知识,刊播宣传标语,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此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由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由局法规股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注重总结,报送信息。要积极主动作为,善于利用各类载体和自有平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2020年1月10日前,由局法规股把开展活动和利用自有平台宣传活动的图片、情况上报到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然后再上传至泉州市百千万平台。
附: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标语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标语
1.让国旗飘在心中
2.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伟大祖国,繁荣富强
3.向伟大祖国敬礼,向五星红旗敬礼!
4.放飞梦想,争创未来,向国旗敬礼。
5.向国旗敬礼,做个道德人!
6.爱国是一种坚定的民族精神,是一种振兴中华的责任感,让我们心系祖国,健康成长!
7.增强全民尊敬国旗,爱护国旗意识,陶冶爱国情操!
8.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9.国在心在,国强心强。
10.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11.树时代新风,立爱国壮举。
12.尊敬国旗、国歌、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13.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14.头顶国徽,对国家负责尽职尽责
15.爱国旗,唱国歌
16.维护国旗、国歌、国徽尊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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