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0﹞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9
永自然资〔2020〕32 号
各矿山企业: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资规〔2020〕71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矿山安全工作实际,现制定《永春县2020年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方案》,请结合企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我县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2020年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方案
为认真吸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县自然资源局决定立即在全县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鲤城区欣佳酒店“ 3.7”楼体坍塌事故的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全县矿山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检查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无证开采。突出检查地下矿山井巷、采空区的顶底板、围岩、通风和排水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露天矿山采场、排渣场、工业广场、工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按设计进行台阶式开采,是否对边坡稳定性实施监测等。
三、整治步骤
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原则上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巩固总结三个阶段,整治时间要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对整治效果不理想,整治质量不高,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延长整治时间,确保取得整治成效。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各矿山企业要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组织进行排查,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同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计划上报县自然资源局。(附件)。
(二)检查执法。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力量,通过对露天开采矿山界桩进行核查,聘请地质队对地下开采矿山进行跟踪测量等方式,对矿山超层越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同时,联合县应急管理、煤管聘请专家对全县持证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对露天开采矿山的采场、排渣场、工业广场、工棚等采矿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对不按设计分台阶作业、一面墙开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的老旧厂房、工棚仍在使用的,立即责令撤离工作人员,限期翻修、加固;对排渣场未砌墙支挡的,立即责令采取砌墙支挡等加固措施。对地下开采的矿山,特别要对矿山井巷和采空区的顶底板和围岩、通风和排水设施进行过细的排查,对顶底板和围岩不稳固、存在塌陷和崩落隐患的,以及存在通风不良、排水不畅及其它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督促指导。4月1日至5月31日,要组织对排查出的矿山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围绕重点整治内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行动,确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相关股室,结合职责分工,要全面出动、全员参与,坚决克服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务必督促矿山企业将隐患排查落实到实处。通过开展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
(三)强化监管督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促落实等工作措施贯穿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的全过程。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让守界合法开采成为广大矿山企业的自觉行动。对一些违法案件、违法矿山,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利用典型案例素材开展好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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