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13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2〕1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11:00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围绕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经研究,现将规划审批简化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极简审批。以工业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为试点,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推行极简审批,先予审查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持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及总平面图和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按标准进行建设的书面材料,即可向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整体方案应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缩短规划许可整体时间。申请办理“模拟审批”参照执行。 

      (二)简化土地证明文件。公开出让地块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地块可持土地协议出让合同、划拨类项目可持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用地审批手续应该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不得利用影响力要求设计单位和测量单位出具虚假成果。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规划条件、上位规划、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总平面图的建筑轮廓、体量、高度(含层高)和建筑功能进行单体图纸的设计,内部布局和功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建筑功能要求;同时,应确保总平面图(含相关数据指标)、轴立面图、鸟瞰图和透视图的真实性、一致性。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期间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施工,重新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通知与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2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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