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2〕12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渣土办关于加强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的要求,推进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管理整治工作,提升建筑石料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产标准化提升细则>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规范我县建筑石料矿山砂石运输源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渣土运输源头管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处于基建期、生产期及生态修复治理中的建筑石料矿山。
二、矿山企业运输管理要求
(一)硬件设施。建筑石料矿山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实现与管控平台联网监管。对确因场地受限,无法安装称重设备的,由建筑石料矿山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和安全管理承诺,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验后,向县渣土办报备。
(二)运输企业。对建筑石料矿山砂石外包的,必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运输服务主体作为发包、承包单位和符合安全管理标准的车辆承运砂石、渣土、矿产品,并签定规范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建筑石料矿山企业、购买建筑石料的工程建设单位等采取自运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自运车辆必须符合渣土车规范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不得予以装载建筑砂石。对非本地籍等非渣土车平台车辆的,矿山企业不得予以装载承运建筑砂石。
(三)运输车辆。建筑石料矿山要对进出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未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建筑石料矿山应督促运输企业使用合法合规车辆规范运输,发现违规行为,应当要求运输企业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装载清运。装载方应按规定标准进行装载,做到密闭运输、净车上路,严禁超载和“滴洒漏”。同时,应加强矿区周边道路清扫和喷淋,防止零星碎石和扬尘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要求。自即日起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各建筑石料矿山应积极配合落实县渣土办、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对违反管理有关条例且拒不整改的,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违规企业、违规车辆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将违反承诺的建筑砂石矿山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矿业权竞买活动。对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运输建筑砂石的,将报请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二)迅速排查整改。建筑石料矿山应严格对照《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对是否存在运输通道多处出口逃避监控,是否存在超限超载、带泥上路、是否按要求设置洗车台、是否设置三级沉淀池和配备高压冲淋设备、电子抓拍系统是否正常启用等重点内容开展排查,并填报矿山运输管理登记表(见附件),按照《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产标准化提升细则》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台账管理。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应将建筑石料砂石运输纳入矿山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实行专人管理和进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建立运输车辆进出台账以备检查。
附件:永春县*****矿山运输管理登记表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矿山运输管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
运输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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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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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目录库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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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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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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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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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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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
一人一车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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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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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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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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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监控车辆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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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维护、检查车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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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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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情况 |
驾驶员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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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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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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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基本情况 |
车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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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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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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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权属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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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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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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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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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籍车辆数 |
本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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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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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牌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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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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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 |
已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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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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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能环保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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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改装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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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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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整改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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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
抓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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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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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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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喷淋除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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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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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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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员负责清洗、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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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车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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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净车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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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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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土运输承 发包控制情况 |
是否签订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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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明确必须使用目录库内运输企业及车辆,并将使用新型环保车、持有路线牌、定位在线运行以及冲洗保洁、净车上路纳入监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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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或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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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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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费用 |
法人代表: 安全生产负责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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