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3〕29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7
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单位行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测绘单位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注册地为永春县域且未被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抽检名单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我县备案登记的外来测绘单位共15家。被检单位及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检
1、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2、测绘单位2023年1月1日—检查时间期间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二)测绘资质条件
1、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录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是否有不符合条件取得测绘资质的情况;
2、测绘资质单位在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内承担项目、履行合同等情况,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的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情况;
3、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有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4、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测绘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4、检查被检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情况。
三、检查组织及人员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由局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组织;委托永春县城镇规划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测绘资质巡查检查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被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检准备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指定专人配合检查。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拒不接受及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一律判定为“不合格”;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测绘成果、仪器检定证书等相关项目资料的单位,一律判定“不合格”。判定“不合格”测绘单位在2024年度将不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相关工作。
(三)在检查结束后,各被检单位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整改的具体措施和结果。
附件:1.永春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2.测绘资质巡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材料
3.2023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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