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1-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永自然资〔2024〕3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3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25 16:32

    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测绘单位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

      注册地为永春县域且未被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入抽检名单的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我县备案登记的外来测绘单位共15家。被检单位及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1、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2、测绘单位2024年1月1日至检查时间期间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二)测绘资质巡查

      1、实地核查测绘单位实际情况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是否一致。

      2、检查测绘单位是否按照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从事测绘活动。

      3、检查测绘单位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测绘安全生产抽查

      1、检查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4、检查测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情况。

      三、检查组织及人员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由局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组织;委托永春县城镇规划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测绘资质巡查检查人员从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被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检准备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指定专人配合检查。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拒不接受及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一律判定为“不合格”;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测绘成果、仪器检定证书等相关项目资料的单位,一律判定“不合格”。判定“不合格”测绘单位在2025年度将不允许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测绘相关工作。

      (三)在检查结束后,各被检单位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整改的具体措施和结果。

      (四)抽查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的工作程序、检验方法和评判标准,确保准确、客观、公正。

      附件:1.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测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2.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的测绘项目有关材料

      3.福建省测绘资质巡查检查表

      4.福建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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