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8-0100-2010-00011
- 发布机构:呈祥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1-19
呈祥乡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办【2011】8号)等文件要求,现把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10年初建立健全呈祥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乡党委秘书为组长,乡政府办公室人员和其他基层所站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同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领导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制定好《呈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呈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等三部分具体内容,《目录》包括11类主动公开内容的目录,便于人民群众查询。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主动公开方面,对照《呈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呈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春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有》)》《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乡政府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主动承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我们组织全体乡政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规定,同时利用板报、宣传栏、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动,组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加强业务培训,同时认真对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包括党委、政府制发的种类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作动态等46个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涵盖了以下11类内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程序和办事指南;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集体企业及其他乡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工作动态;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我乡着重对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等人事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情况、政府财务管理规定、计生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予公开的内容主要原因是工作机密。
四、到目前为止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从事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规定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但考虑到群众有实际困难,我们在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方面给予减免或免予收费,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几年来政府工作信息的方方面面尚需进行细致的梳理,分类整理,确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类型,特别是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并求得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做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不断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简化依申请公开方式,尽可能把群众所关心、关注的各项信息内容尽快公开或让有关人员知晓。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别附纸线。
呈祥乡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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