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8-12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东政〔2019〕5号
- 发布机构:东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5
永东政〔2019〕5号
各村(居):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8〕1号)及《永春县2019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安委〔2019〕1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细化制定了《2019年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东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推进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露事故、“12˙29”龙岩永定煤炭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二、任务目标
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对全镇民政相关行业机构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梳理民政相关行业范围、建立行业机构名单,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及民政相关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分工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镇民政办应在1月20日前进一步明确本科室主管行业的行业机构范围(含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全镇本行业机构名册,推动主管行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理清属地内各行业机构风险点,尤其是重大风险点,逐个制定管控措施,对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隐患的进行自查自改,督促上报至智慧安监平台。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居)要组织辖区内民政福利机构(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开展检查督查,签订《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应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并做好收集存档工作;同时请认真填报《永春县民政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每月20日前镇民政办备案。
(三)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村(居)抓紧部署落实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配合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在智慧安监平台,要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逐月上报镇民政办;要认真填报《永春县民政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2),经村主干审阅签字后,每月20日前镇民政办备案;要认真对照2018年排查出的隐患,逐项进行复查“清零”,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落实统筹实施责任
镇民政办牵头做好“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通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2019年民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状,动员推进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做好报表、小结定期报送工作和考评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对自纠自查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2.请各村(居)重点对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对发现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通报推广。
3.镇民政办将组织带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同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该活动落实情况。
附件1: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2:永春县民政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附件1
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
直接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
2019年 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单位留存1份,报送县民政局备案1份。
附件2
永春县民政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2019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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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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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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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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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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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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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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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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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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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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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消防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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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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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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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是 □否 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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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有故障的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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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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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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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
□是 □否 已消防演练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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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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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是 □否 已培训员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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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
□是 □否 共有 人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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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
□是 □否 义务消防队有 人,志愿消防队有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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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隐患情况(可另附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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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时限(可另附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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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签名: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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