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7-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永东政〔2025〕1号
    • 发布机构:东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3
    永春县东平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3 09:3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平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扩大政务参与和回应关切,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落实规范化政府信息管理力度不够,应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对应公开尽公开,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二是未能及时更新完善应公开的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问题,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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