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6-1201-2019-00008
    • 备注/文号:永桂政〔2019〕43号
    • 发布机构:桂洋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3
    桂洋镇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23 15:04

    永桂政〔2019〕43号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20178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占地行为,切实减少安全隐患、美化环境,推进宜居环境建设,经研究,决定全镇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乡愁故里、生态桃源、美丽永春”的发展目标,按照“七大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全镇房前屋后综合治理工作,全镇拆除房前屋后私搭乱建面积不少于5400平方米(各村整治任务见附件1),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的房前屋后私搭乱建、侵占土地问题,减少安全隐患、美化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范围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对象:包括屋顶铁皮搭盖、房前屋后的违章搭盖、危房旧房、农村厕所、废弃杂屋及破旧的鸡圈、猪圈、牛羊圈等,清理整治房前屋后侵占集体土地、乱堆乱放、垃圾杂物及影响村容村貌的广告店招等。 

      2、重点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两高”沿线、国省干道、镇区、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通村道路可视范围。 

      三、整治时间 

      201981520191123(共100天)。 

      四、分类拆除 

      1、对房前屋后无任何手续的违章搭盖、危房旧房、农村废弃厕所、废弃杂屋及破旧的鸡圈、猪圈、牛羊圈等,一律不予补偿,予以拆除; 

      2、对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的危房旧房、农村废弃厕所、废弃杂屋及破旧的鸡圈、猪圈、牛羊圈等要动员群众拆除,可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后,予以拆除; 

      五、拆后整治 

      要拆尽其用,做好拆后“利用”后半篇文章,及时跟进甚至超前进行拆后利用谋划工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做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要发动村民持续做好房前屋后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房前屋后“三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种菜种果种树,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美丽庭院。进一步美化村庄、社区面貌,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有效防止土地闲置和出现新的违法用地。  

      (一)要主体动员。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让村民积极性高的地方优先试点。各村可以将乡土树种或花苗、菜籽等分“送”给农民,大大提高村民义务植绿的积极性。要更多关注村舍房前屋后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村民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二)要产业结合。要结合村里的主要产业,将拆后土地复绿复耕,如可采取苗木种植等产业结合方式,既能美化环境,又能促进百姓增收。要引导村民在庭院内和房前屋后种植果树或美观蔬菜,发展庭院经济,打造美丽庭院。 

      (三)要项目结合。对拆后地块一时难以落实大项目的或者一些面积较小的边角地块,可按“长规划、短安排”操作模式,建设街道景观工程、公共停车场、全民健身场所、小公园、环卫设施安置点等村居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 

      (四)要旧物利用。对拆后腾出的硬化土地要铲除硬地并进行复耕复绿,拆下来的原材料可因地制宜做成适合乡村特点的景观小品、矮墙、绿化围挡,要与当地文化进行有机融合。对有一定历史(新中国成立前)或者建筑价值的残墙断壁,要结合周边环境,采用小品改造或者绿化等形式进行提升。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815日—825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召开推进大会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责任到人,层层宣传动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特别是拆除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26日—96日)各村要成立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织对辖区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实施主体、发生时间和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形成明细清单。 

      (三)组织实施阶段(97日—117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推进,强力拆除。要坚持“拆为所用”的原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土地,将拆后土地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进行拆后整治。  

      (四)督查验收阶段(118日—1118日):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督查组分头实施,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验收,重点对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和示范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验收,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五)巩固提升阶段(1119日—1123日):结合督查验收结果,对照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提高。同时,对综合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镇党委政府成立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2)。各村和有关部门既要认识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艰巨性,更要充分认识该项整治活动对推进我镇宜居环境建设以及减少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把整治工作当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示范带动,全面推进。一是通过确定典型示范点,以点带面,以局部推动全局,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拆除,带动广大的群众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三是通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威望的群众来带动周边群众,用群众带动群众的连锁反应,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属地村是我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镇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群众是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主体力量,要通过电视专栏、广播、报刊、简讯、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到行动中来。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报道,引导群众认识违章搭盖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此次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活动期间,镇整治办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重点督办,对整治滞后的村或履职不力的部门要实行约谈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不硬导致整治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村指定专人负责,注意收集材料和信息报送,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填写《桂洋镇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整治情况表》(附件3)报镇整治办,镇整治办将对专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桂洋镇人民政府 

      20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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