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6-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永桂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永桂政〔2023〕24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临床应急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永委办发明电﹝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公民无偿献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意义,让群众认识到无偿献血既是奉献爱心、治病救人的一大善举,也是促进自身健康、进行个人和亲属用血保险的一种保障手段,从而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和法制氛围,确保把本年度的公民无偿献血活动开展好。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50—11:30。
地点:下洋镇卫生院
三、注意事项
1、献血者如出现以下情况,表明暂时不适合献血,请勿前往献血现场参加献血:①48 小时内曾接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接种;②14天(2周)内曾接受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包括减毒活疫苗);③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且距离最后一次阳性结果不足7天(1周);④6个月内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重型或危重型。同时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如献血后48小时内诊断新冠病毒感染请及时回告血站。
2、献血者体检标准:(1)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2)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3)血压在90—140/60—90毫柱范围内;(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阴性;(5)谷丙转氨酶小于50u/L。
3、献血者必须随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冒名顶替,有献血证者应随带献血证,每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
4、献血者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过度疲劳。
5、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各单位应随时更换人员,以确保任务完成。
6、各单位应根据下达的任务数,于5月9日前把参加献血者名单报送镇宣传办。
7、各单位要组织好需要政府派车的献血人员于5月16日上午8:15在镇政府门前集中,届时将派车统一前往。
附件:2023年度桂洋镇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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