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6-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桂政〔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永春县桂洋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8 1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桂洋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永春政府网”网站(http://www.fjyc.gov.cn/zfxxgk.aspx)-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信息公开-桂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里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桂洋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桂洋镇桂洋街1号,邮编:362614,电话:0595—23961001,传真:0595-2396266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镇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不予公开文件50条,依申请公开文件0条。在主动公开的5条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镇尚未收到个人或企业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认真执行“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发布谁审核”的原则,严把信息发布关口,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无门户网站,开通“永春桂洋”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镇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成立桂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对全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设立固定政务公开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595-23961001),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制定考评细则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立行立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信息发布内容不够全面,未能切实全面关注社会热点,涉及重点领域和民生热点关注的信息依旧较少。

      改进情况:加大信息采集力度,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重点公开群众关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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