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9-0101-2021-00004
    • 备注/文号:永岵政〔2021〕17号
    • 发布机构:岵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7
    关于印发2021年岵山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岵山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岵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07 09:30

       岵政202117  

      关于印发2021年岵山镇安全生产执法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2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岵山镇安全生产执法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岵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2 

     

      2021年岵山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2号)文件要求以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精准执法和服务水平,强化源头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级有关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清单》,以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台账。同时,要严格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突出执法重点,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质量和数量,避免“重审批、轻执法,重检查、轻处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宽、松、软”等问题。 

      (二)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规定,确保执行到位。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一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是各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治安拘留)。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重点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执法案卷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指导,注重执法数量和质量,科学量化比对,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发现并整改纠正问题。 

      (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企业数量和比例,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其中,危险化学品、旅游、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以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施行)中关于安全生产入刑条款和具体内容。对擅自关闭、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的;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生产经营单位的复查,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禁而不止、死灰复燃。 

      (五)重在防范,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清零主体责任。 

      )狠抓监管执法,开展“执法评价排名”。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以执法监管的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评价排名制度和评价排名指标体系,对我相应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评价排名。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的基本原则,以“三比三严三禁止”(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禁止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禁止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禁止擅自减免处罚)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评比活动。对执法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分析、两月排名通报”,即安办将对我每两个月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通报,我安委办将于3月起双数月的下旬对各、各有关部门相应开展评价排名工作。 

      )严肃问责,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凡是发生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由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规定;对于情况复杂和具有典型意义,或者同类事故集中发生,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各、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和挂牌督办审核意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全镇各村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10日-11月30日)。镇各村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清零、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等重点工作。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分析,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推进态势。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各村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安委办将适时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各村有关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真正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扛起来,把“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决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细化措施,加强保障。要以市场监管、农业、环保、文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机构,配齐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经费,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集中执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事故警示教育。应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普法,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要公开安全生产违法举报电话、网站,公开举报有奖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对实名举报、反映安全生产违法线索证据确凿的严格查处,同时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督促,严肃追责。安委办将会镇纪委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执法程序规定,特别是因一查了之、复核不到位、执法不闭环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各有关部门请于2021年3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和“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执法报表及执法典型案例;并分别于7月3日、9月30日、12月13日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报送安委办。  

      联系人:李雷琪,传真:23732419 

      邮箱:15448477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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