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19〕16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永湖政〔2019〕169号
各中小学、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县教育局《关于成立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湖洋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兴宝
副组长:潘海龙 陈建民
成 员:余希凡 王铭圣 邱振德 刘小芬 林海燕 陈克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洋镇中心小学,主任:潘海龙(兼)。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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