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永湖委〔2023〕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9
各村党委、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的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3〕4号)的文件精神,安排我镇献血时间2023年8月15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在县卫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安排献血人数较多,工作量大,各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精心组织,按照镇分解的任务(见附表),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如数完成。各村、各单位要预先编列出参与献血者、候选者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花名册),并安排一个负责人带队到采血点献血,及时做好献血登记。实时掌握本村、本单位参与献血的情况,以确保人员如数到位,计划如数完成。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按照泉州市中心血站工作要求,献血者每次至少献血300毫升,鼓励每次献血400毫升。
3.强化督查,确保完成。按照县政府无偿献血工作要求和我镇年度无偿献血目标,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村、本单位的献血完成情况,及时补缺补漏,确保按时完成献血任务。针对本年度无偿献血活动情况,我镇将适时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未完成本年度献血任务的村或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未完成的献血任务数追加到下一年度加倍完成。
二、注意事项
1.献血者体检标准:
(1)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
(2)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
(3)血压在90-140/60-90毫柱范围内;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阴性;
(5)谷丙转氨酶小于50U/L。
2.献血者必须随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冒名顶替,每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
3.因体检标准有所提高,献血者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过度疲劳。
4.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各村、各单位应随时安排候选人员实时替补,以确保计划完成。
5.请各村、各单位自行组织,由领导带队准时到县卫校集中献血。
附表:2023年度各村、各单位献血任务分解表
中共永春县湖洋镇委员会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2023年度各村、各单位献血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人 数 |
|
单 位 |
人 数 |
吴岭村 |
4 |
玉柱村 |
8 |
|
上坂村 |
4 |
白云村 |
5 |
|
龙山村 |
5 |
石厝村 |
5 |
|
溪西村 |
6 |
镇政府 |
44 |
|
溪东村 |
6 |
永春四中 |
28 |
|
清白村 |
7 |
中心小学 |
25 |
|
美莲村 |
7 |
六八林场 |
6 |
|
桃源村 |
8 |
|||
桃美村 |
5 |
|||
锦凤村 |
6 |
|||
锦龙村 |
5 |
|||
湖城村 |
8 |
|||
蓬莱村 |
8 |
|||
高坪村 |
4 |
|||
小计 |
83 |
小计 |
121 |
|
合 计: 204 |
||||
备注:献血计划按200ml/人次计算,献血300ml计1.5人次,献血400ml计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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