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21-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永湖政〔202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8
    永春县湖洋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8 08:50

      一、 总体情况    

      2025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紧密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信息公开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更新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条,其中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乡镇动态更新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件0件,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我镇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程序,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采用线上与线下双渠道模式。线上,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湖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最新的镇政府文件、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线下,借助永春县档案馆和图书馆、镇、村政府信息公开栏等途径,向群众公开信息,拓展信息覆盖范围。同时,我镇在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与申请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湖洋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5年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信息生成、审核与发布的衔接效率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针对性与形式多样性不足,尤其对本级重要政策的深度解读、多渠道呈现仍显薄弱;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覆盖范围与内容深度有待拓展,常态化、标准化水平需持续强化;四是部分工作人员对公开工作的系统认识和业务能力仍需加强,日常维护与动态更新的责任意识有待巩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与责任落实,优化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同步公开。二是深化政策解读与服务,围绕本级重要政策与民生关切,探索通过图文解读、问答清单、案例说明等形式开展多角度阐释,提升政策触达率与理解度。三是拓展公开内容与层次,聚焦重点领域持续细化公开目录,扩大覆盖范围,增强信息实用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与培训,常态化开展业务学习与技能提升,增强全镇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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