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1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永锦政综〔2019〕20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7
    关于印发《锦斗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10:09

    永锦政综〔2019〕20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锦斗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锦斗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责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灵敏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村、跨领域(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2)镇政府认为需要镇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锦斗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部门、各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在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锦斗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温令城(镇长)

      副总指挥:徐华智、徐金镇、官乃阳、张礼泳、郑江滨、

           郑智学、王文自、吕志鹏、颜惠玲、刘志荣、

           黄增金

      成员单位: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应急处置与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封锁事故现场,疏散事故区域内有关群众,控制事故扩大等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负责抢险救援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或者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济处置和救援工作。

      (4)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

      (5)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情况通报工作。

      (6)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准确报告原则。

      (2)主动抢险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和救援公共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6)保护好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专业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

      (1)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颜惠玲

      成员:安监办人员

      职责:(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2)传达执行指挥部命令、决定,并协调督导各村委会和企业、各专业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开展工作。

         (3)收集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负责通讯联络工作,负责与援助单位的联络等。

      (三)各专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构成与职责

      1、救援组

      组  长:徐华智

      成  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2、警戒保卫组

      组  长:黄增金

      成  员:派出所人员、综治办人员、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  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礼泳

      成  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郑智学

      成  员:锦斗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5、信息组

      组  长:郑江滨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职  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六、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安监办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七、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派出所、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乡镇。

      (6)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性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救援。

      2、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镇政府、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3、信息发布

      在镇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授权,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锦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锦斗镇人民政府协同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锦斗镇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九、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安监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金龟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2、应急支援与保障

      2.1救援装备保障

      镇安监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时用。

      2.2应急队伍保障

      镇安监办要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

      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2.4医疗卫生保障

      锦斗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2.6物资保障

      镇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2.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2.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十、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十一、法律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十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指导对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镇安监站。

      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十三、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各村、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救援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三)各村、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备案。

      (四)各村、企业、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五)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主要是对镇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及做好各单位事故处理的指导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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