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100-2019-00033
    • 备注/文号:永锦政综〔2019〕56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9
    锦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9 15:49

    永锦政综〔2019〕56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保障国庆期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县道安办《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永道安办〔201951号)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国庆期间,群众走亲访友、自驾出行、旅游包车出游等活动将会增多,道路交通流量特别是旅游区交通流量将大幅上升,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深入调研提前谋划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深入分析研判辖区重点景区道路以及省道交通流量和通行情况,提前组织谋划,及早作出部署,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人流集中的景区,各有关单位要牵头协调景区周边有关管理单位采取开辟临时停车场、限行管制、派人协助疏导等措施,防止因占道停车、占地经营阻碍通行,引发交通拥堵。

      三、全面排查整治道路隐患。镇道安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节前对辖区主要交通干道,特别是旅游景点、公园、寺庙等私家车出游目的地周边道路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道路标志标线是否清晰齐全,易积水、事故多发路段是否增设警示提示标志,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是否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临时增设警示标志,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是否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标志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提前道路主管部门尽快整改,力争在节前突击整治一批隐患点段;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治的隐患点段,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车辆通行安全。

      四、严查严处整治交通违法。派出所要根据“双节”期间辖区车辆和群众出行的特点规律,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强化对车流量大道路,特别是省道干道、通往景区道路、山区公路、县乡农村道路的管控,突出对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和拖拉机、正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严查涉酒驾驶、客车超员、摩托车超员、农村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机动车超速、不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逆向、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同时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要求,在93020时至1089时,开展国庆假期夜查统一行动,严查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

      五、联动联勤启动交通劝导站。国庆期间,各村要全面启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针对辖区村民交通出行特点,加强对农村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劝阻力度,并做好教育劝导工作记录。对不听劝阻而又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村民,劝导员要及时联系派出所,由派出所根据情况派出警力及时进行拦截、查处。

      六、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国庆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本地节日交通研判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道路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和通行注意事项,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错峰出行。省道、旅游道路沿线、通往景区道路以及停车场等区域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标语、交通提示牌或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示。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的宣传力度,提示、引导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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