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7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永锦政〔2020〕10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6
永锦政〔2020〕10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的通知》(永委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我镇公民无偿献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各村、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认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多层次、多方位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充分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志愿参加无偿献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村、各单位要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根据镇里安排的年度计划数(具体见附件),各村、各单位要负责招募相应人数的自愿献血人员,预先编列出参与献血者、候选者的名单和联系电话(花名册),安排专人负责带队按时到采血点献血,并实地进行登记,按时掌握本村、本单位人员参与献血的情况,以确保人员如数到位,计划如数完成。按照泉州市中心血站工作要求,献血者每次至少献血300毫升,鼓励每次献血400毫升,献血计划按200ml/人次计算,300ml计1.5人次,400ml计2人次。
三、时间、地点安排
各村、各单位应于5月22日前把义务献血组织者名单报送到镇政府办公室,并自行组织献血者于5月27日下午2:30—5:00在蓬壶镇政府采血站献血。10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在县卫校补缺。
四、注意事项
1、献血者体检标准:①年龄在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
②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
③血压在90—140/60—90毫柱范围内;
④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阴性;
⑤谷丙转氨酶小于50U/L。
2、献血者必须随带身份证,不得冒名顶替,有献血证者应随带献血证,每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半年。
3、献血者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过度疲劳。
4、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各村、各单位应随时安排候选人员实时替补,以确保计划完成。
附件:2020年度各村、各单位献血计划安排表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各村、各单位献血计划安排表
单 位 |
计划(人次) |
锦溪村 |
11 |
卓湖村 |
5 |
洪内村 |
6 |
长坑村 |
6 |
珍卿村 |
8 |
云路村 |
5 |
中 学 |
12 |
中心小学 |
16 |
镇政府 |
11 |
合 计 |
80 |
备注:献血计划按200ml/人次计算,献血300ml计1.5人次,献血400ml计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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