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7-1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永锦政综〔2020〕29号
    • 发布机构:锦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关于开展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12:20

     永锦政综〔2020〕29号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管理,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低速电动车非法销售单位,严查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涉酒、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及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确保全镇全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综合治理,推动各相关单位共同规范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的销售、登记流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解决货车“大吨小标”、低速电动车非法销售、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源头问题,管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12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 

      1.集装箱挂车、列车、渣土车等重型货运车辆 

      2.低速电动车(老年人代步车) 

      3.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 

      (二)重点违法 

      1.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低速电动车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涉酒、超员,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违法加装遮阳伞和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1.县道、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公路桥梁,镇区、农村道路。 

      2.校园周边道路、农贸市场、公园 

      (四)重点时段。 

      夜间、中午下班时间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企业源头监管。督促货运车辆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身监管,排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私自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建立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对发现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予以停工处理,加强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培训,促使货运车辆驾驶员紧绷安全生产的神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查,对与《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报工信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制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维修市场监管。对辖区承修货运车辆的维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维修单位做出书面承诺,不得擅自接纳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货运车辆改装业务,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查处。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集中路段和重要区域的日常巡查,对未按规定备案、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利用配件拼装货车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厉处理,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立即办理案件帮交手续,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通等部门 

      (四)严格车辆登记审验。对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的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要采取电话告知、上门告知等方式,逐一通知,督促办理车辆、驾驶人管理业务。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锁,各村委会 

      (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强化日常勤务安排,结合日常治超行动和统一行动日工作部署,突出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整治,切实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整治活动,对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一律顶格处罚;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的一律顶格处罚并收缴非法车辆,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对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盗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发现非法改装的,由派出所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派出所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派出所等相关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和进城农民工宣传。要深入企业、以及村居委会、公园等地,开展“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讲解非法改装车辆,低速电动车上路,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盗等可能引发的危害和后果,倡导驾驶人守法驾驶、文明驾驶。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劝阻和引导工作。要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销售非法改装车辆和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的经营单位。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销售、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责任单位: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认识到货车、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危害,举一反三,以如坐针毡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投入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层层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抓住执勤执法时与违法驾驶人面对面的有利时机,耐心细致地将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当事人,争取入耳入心,使其自觉消除违法行为。要规范执勤执法,严格按照执法规范,配齐安全防护设备,正确放置提示标志、警示标志及反光锥等设备,加强安全防护,防止发生受伤事件和执法冲突。  

      (三)扩大行动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随警采访、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锦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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