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2-0100-2019-00025
    • 备注/文号:永介政〔2019〕79号
    • 发布机构:介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介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介福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4:57

    永介政〔2019〕79号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9〕25号)精神和全县工作部署,乡政府制定了《介福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介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介福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力争通过100天时间高标治理,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确保辖区的“三合一”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坚决遏制“三合一”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文〔2008〕72号),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履行相应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

      1.乡安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以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为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乡安办;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2.乡直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重点排查群租房、加工作坊、厂房仓库、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类型隐患。

      四、工作步骤

      百日会战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共10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日前)。

      1.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整治。

      2.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将“三合一”百日会战行动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乡政府将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三合一”整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

      4.乡安办、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联合网格员、村(居)干部、派出所民警、乡执法队员等人员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要做到辖区“三合一”场所100%摸排到位。要及时汇总各方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月15日)。

      1.乡安办、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上报乡安办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指导单位整改到位。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应及时分类整理,报送乡安办协调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三合一”场所的整改率要达到100%。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存档备查。要随机进行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乡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促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的职责履行是否到位。乡安办将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对各地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严肃问责一批虚报、瞒报、漏报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日)。

      1.整改结束后,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2020年1月20日前,将自查验收情况上报乡安办。

      2.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3.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铺开新一轮“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各网格工作人员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乡安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协调乡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人员脱产办公,切实发挥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各村(居),乡直各单位加强辖区“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积极探索借鉴各村消防网格员派驻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多方保障资金用于推广实用的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推广电气火灾监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微型消防站、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桩等技防、物防设施。

      (三)广泛宣传,加强演练。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整治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会战期间,乡安办不定期对全乡开展暗访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导则要点

      一、“三合一”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两个“三合一”场所之间或者“三合一”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三、“三合一”场所内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四、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严禁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作为隔墙。

      五、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三合一”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六、“三合一”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七、“三合一”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并按照规定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喷淋等技防物防设施。

      八、“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九、“三合一”场所应严格规范电气线路,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十、“三合一”场所电器设备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切断电源,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十一、严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十二、“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2.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4.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十三、“三合一”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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