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2-0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永介政〔2020〕23号
    • 发布机构:介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5
    关于印发《介福乡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5 16:11

    永介政〔202023

    乡安办、乡派出所、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消防安全工作,现将《介福乡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介福乡人民政府

    2020325

      (此件主动公开)

     

    介福乡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百日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永委办发明电〔202012号)和《永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消联〔20201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开展全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防控各项工作,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财  乡政府乡长 

      第一副组长:施钊杰  乡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炳林  乡政府科技副乡长 

      副 组 长:王锦彬  乡党委副书记(计生) 

             林志军  乡纪委书记 

             林颖华  乡党委秘书、宣传委员 

             黄启泉  乡组织委员 

             王治洲  乡人武部长 

             郑少沣  乡政府副乡长 

             王荣强  乡政府副乡长 

             黄少敏  乡司法所所长 

             郭定泉  乡派出所所长 

             李永东  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安办。

      主 任:黄炳林() 

      成 员:杨志榕、陈志雄刘兴胜、洪刚毅、曾德灿陈春海

      工作职责: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齐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不力,消防投入不到位,未制定、更新应急预案等行为。

      、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330日前)。乡安办、派出所、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消防安全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通过召开会议或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利用“瓷乡介福”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小喇叭、移动宣传车、贴海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331日至1220日)。乡安办、派出所、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组织消防工作专班深入本辖区、本单位,逐一入户入企进行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找准辖区、本单位内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组织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建立问题、整改、销号三张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1221日至1231日)。要以此次集中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标本兼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内容 

      (一)加强防疫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指导。组织对乡卫生院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器材设施、应急通道畅通、药品器械使用安全等方面逐一排查、逐一见底,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卫生院消防安全服务指导,督促卫生院负责人抓好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要继续有力有序有效支持服务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六个到位(全员消防安全职责交底到位、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到位、防火巡查检查到位、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到位、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到位)。乡安办、乡派出所、各村委会要组织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看人员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运行、消防通道畅通、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等情况。要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提示员工返工返岗消防安全风险,加强火灾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开展对大型商场餐饮娱乐卫生院、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群租群住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从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筑本质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等方面,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分类处置

      (四)强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乡安办、派出所结合实际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去年以来排查的三合一场所,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3月底前整改清零。要进一步加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力度,联合乡派出所、各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加大对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等区域场所的摸排检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立即搬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根据《关于转发<泉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永消联办〔20203号)要求,乡安办,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推进大型商超餐饮饭店卫生院、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所有企业、加工厂和小作坊)和住宅区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完成划线、标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时时畅通无阻

      (六)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乡安办、乡派出所、各村委会,要对照《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泉公综2019412号)职责分工,结合全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加强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屋。要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加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七)强化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村委会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要求,督促文物建筑、苦寨坑古遗址的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标准等级,并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深化弱势群体消防专项治理。2017年东关镇和2020年石鼓镇各发生1起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死者均为残疾、中风等弱势群体。各村委会要吸取这两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动网格力量开展弱势群体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指导开展居家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促配置灭火器等必要消防器材和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工作要求

      (一)全面统筹推进。乡安办、乡派出所、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基础末端防控,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专项治理。

      (二)强化联合执法。乡安办、乡派出所、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联合执法。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乡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附件1: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导则 

      附件2: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点 

        

      附件1:

        

    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导则

        

      一、查制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查培训教育: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抽查员工是否熟悉操作灭火设施器材。

      三、查防火巡查: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查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装修材料: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修隔断是否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疏散。

      六、查用电用气: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查通道: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三合一”: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附件2: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点

        

      一、定点医疗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值班制度、通信保障是否落实。

      2、查看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情况,询问近期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查看消防控制系统是否存在火警、故障、屏蔽或其他异常状况未处理的情况,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单位是否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对发热门诊、急诊、住院处、ICU病房等重点部位和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是否定时开展检查巡查。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有杂物,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堵,发现占用、堵塞的,要通知单位及时清理、整改,确保畅通。对因防疫需要确需关闭的出口,是否落实专人把守并随时能够开启。

      5、查看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酒精、乙醚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登记制度和限量存储制度等情况。

      6、医护人员集中住宿场所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等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与周围可燃物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情况,电气开关、插座的安装是否落实防火措施。

      7、医院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8、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二、集中隔离点消防检查要点

      (对于设在医疗机构的,参照定点医疗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2、检查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情况,询问近期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查看消防控制系统是否存在火警、故障、屏蔽或其他异常状况未处理的情况。

      3、日常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对重点防疫区域、配电房、临时消毒间、厨房操作间等重要部位是否开展检查巡查。

      4、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有杂物,防火门有无损坏,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堵。对因防疫实际确需关闭的出口,是否落实专人把守并随时能够开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

      6、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存在边施工边使用现象。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运输物流仓储企业

      1、查看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情况,询问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查看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埋压、圈占、阻挡,两侧沿道路方向各3米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机动车辆。

      2、日常防火巡查开展情况,对生产厂房、原料库房、成品库房、配电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员工宿舍等重要部位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巡查。

      3、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验室等重点部位落实防火防爆措施情况。

      4、查看存放、使用、运输酒精、消毒水等易燃易爆化学消杀物品的生产场所或物流储存仓库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消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落实专人管理、登记制度和限量存储制度。

      5、查看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等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与周围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气开关、插座是否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6、生产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是否存在超量情况(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落实集中摆放。室内储存场所的储存类别和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改变;库房内的储存物品是否落实分类、分堆、限额存放等管理措施情况。

      7、查看厂房、库房、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现象,是否存在安装栅栏门、卷帘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对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具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9、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厂房、库房内是否搭建员工宿舍,是否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情况。乙类厂房、库房内是否违规设办公室;丙类以下仓库内设置办公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门、窗应直通室外。

      10、防疫物资生产和运输物流仓储企业中生产车间和室内储存场所内明敷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难燃硬质塑料管保护。

      11、防疫物资生产车间内的机电等电气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运输物流仓储企业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应设置在储存场所外。储存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

      12、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四、宾馆、酒店等住宿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在岗在位,查看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查看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

      2、检查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填写情况,询问近期自动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查看消防控制系统是否存在火警、故障、屏蔽或其他异常状况未处理的情况。

      3、日常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对配电房、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洗衣房、锅炉房等重要部位是否开展检查巡查,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4、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有杂物,防火门有无损坏,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堵。对因防疫实际确需关闭的出口,是否落实专人把守并随时能够开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6、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是否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7、厨房油烟管道是否至少每季度定期清洗。

      五、出租屋排查消防检查要点

      依据《泉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从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疏散条件、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设施配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火灾警示和逃生演练等方面开展检查。

      六、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依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及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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