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4-0101-2024-00008
    • 发布机构: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02 10:19

      一、主要职责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三)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四)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

      (五)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六)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落实移风易俗工作,引导文明乡风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八)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九)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坑仔口镇设置下列5个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等职责。监督实施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调研、全面深化改革、外事、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联系人大、政协。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含网络信息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战工作、民宗工作、党建带群团等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党建事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和规范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指导辖区内党群服务中心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一管理辖区内各项政府性收支。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监督管理镇财务,做好内部审计,推进镇财政规范性建设。统筹辖区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各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

      (四)社会事务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退役军人事务、优抚、残联人保护、社会救助、慈善、社会团体、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群众体育、人口、民政事务、老龄、关心下一代、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文物保护、旅游等工作,并协调好与社会事业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以及综治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等职责。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建设,开展自治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调、联系武装部工作。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镇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征收、公用事业、物业管理、住房保障、人防、交通管理、镇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作。协助职能部门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程安全监管、建筑节能监管及竣工验收管理等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三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特色村镇建设、水利水电、河长制、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集体“三资”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等工作。

      坑仔口镇设置下列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牌子)。负责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村(社区)便民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党群服务事项的办理和12345热线相关工作;承担本区域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手续办理和县级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负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网格指挥协调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农业农村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综合文化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本区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乡镇劳动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水产、种子、农田基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健康、公共卫生事件、农村经济、乡镇企业、村镇规划建设、社区管理、退役军人服务、综合统计及辖区内植物疫病情的防控、农产品质量的监管等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协助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承担日常巡查、发现上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3951088  

      传真电话:0595-23951009

      五、办公地址

      永春县坑仔口镇坑仔口街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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