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0-17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永蓬政﹝2019﹞5号
    • 发布机构:蓬壶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6
    关于开展全镇在建农房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5 09:07

    永蓬政﹝20195 

    20191月5日上午118分,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可山村发生一起在建三楼民房脚手架坍塌事故,伤亡10人。为举一反三,全面消除隐患,防止农村春节前赶工期抢建,各村委会应立即组织村干部、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裸房装修)进行拉网式检查,各挂钩领导、工作队、村主干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应于1月19日前完成,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镇政府镇政府将开展全在建农房专项查工作,有关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时间

    2019117-120日。

    二、查组及人员组成

        镇政府成立在建农房查组,由林仁漳任组长,肖东明任副组长,抽调有关站所和单位人员组建查小组

    三、查内容和方式

    1、手续办理情况。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89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53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2、参建各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与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参与建设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并按图施工;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集中统建的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村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员;是否建立村民住宅建设档案,做好放样、核样等规划许可审批后管理工作;是否加强施工期间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

    4、在建农房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查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地基处理、桩基工程、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现浇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加工和混凝土强度及实体观感、砌体结构的抗震抗裂构造措施、防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内容。

    5、在建农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查深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及脚手架支撑系统、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存在高危险源的内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人食宿卫生条件等。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村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查工作,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佐证材料。

    2. 村委会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依法予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蓬壶镇人民政府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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