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4-0101-2022-00003
- 备注/文号:永石政〔2022〕62号
- 发布机构:石鼓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0
永石政〔2022〕62号
石鼓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委会: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创造和谐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灭火实施办法》和《永春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和各项扑火措施,全面提升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避免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应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举歼灭”的扑救原则,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山,队伍组织快、扑火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三、扑救区域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政府管辖。行政村、场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村委会应组织森林防灭火分队组织扑救,村两委应全力投入扑救工作,毗连村发生森林火灾,毗连村应共同组织队伍扑救。
四、火情报告
1、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报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电话:23822002),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将接警内容转报县防灭火办值班室(电话:23882282)。
2、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对火情核对落实,经核对属实的,立即向镇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并上报县防灭火办;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各村、场要把火场的火情动态,扑救进展等情况每半小时向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室报告一次,以便及时调度。
五、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镇人民政府负全责,各部门积极配合。
1、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办值班室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扑火力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及分管领导应立即率领镇扑火人员进入火场扑救;镇党政办应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火场所在村应配合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投入扑救工作。明火扑灭后,由村主干带队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并将人员名单报县、镇防灭火办备案,彻底清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火后,人员方可撤离。
2、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乡镇、场县行政界的;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小区的;
(3)需要县支援扑救的。
3、对重特大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调动其他扑火队伍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
六、扑火力量
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镇级森林扑火队伍和村级扑火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常识的培训,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执行扑火任务。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原则。“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灭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二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县防灭火办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灭火场死灰复燃。
七、通信联络
实行有线和无线通讯相结合,保证火场内部、火场经及乡、村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之间联络,以及镇、村确保上下通讯畅通无阻.火场指挥员要掌握火情变化情况,每半小时逐级上报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
八、后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乡人民政府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扑火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食品等物资做好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所需。县、镇两级医院要负责扑火伤员的急救和医治。
九、灾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检查排除隐患。
2、善后处理。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
3、扑火经费。火灾原因不明的,由起火山场所属村(居)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镇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镇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4、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技术鉴定及未经林木采伐审批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森林火灾灭后,林权单位要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乱砍林木。火烧林木采伐由林权单位提出,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5、灾后恢复。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石鼓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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