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20年石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内容涵盖石鼓镇人民政府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永春政府网”网站(http://www.fjyc.gov.cn/zfxxgk.aspx)-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镇信息公开-石鼓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里查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石鼓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石鼓镇石鼓街70号,邮编:362621,电话:0595-23822002,传真:0595-23822851)。
一、 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0年度我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镇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石鼓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并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二是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通过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新农保、新农合、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民政、脱贫攻坚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通过便民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四是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疫情动态和防控疫情工作情况,同时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快速辨别真伪,正面回应。组织人员加强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提升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疫情防控工作收集的个人信息,由专人管理,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五是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制定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微信公众号责任制、预案等,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健全机制,提供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站所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加强 ,责任分解到个人。
2、强化措施,依规公开。进一步夯实工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专职管理人员收集主动公开的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措施,做到公开的信息有迹可查,有源可溯,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性、及时性,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规范。既公开时政热点、政策解读,也公开我镇重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民生事业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发布政府工作动态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升辖区群众的参与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的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检查,确保该公开的信息按时依规公开。
3、多样宣传,造浓氛围。不定期对信息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维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学习宣传,在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例会、镇村工作会上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一个个实例加深学习印象。常规宣传,在政府公开专栏、村务公开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宣传。联网宣传,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造浓氛围。
(三)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5条、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四)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我镇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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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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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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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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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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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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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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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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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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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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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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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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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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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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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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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 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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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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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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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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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 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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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 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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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 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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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 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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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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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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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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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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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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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 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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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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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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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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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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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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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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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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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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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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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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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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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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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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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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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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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下一阶段,我镇将总结经验,继续依法推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意识,对照时事热点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梳理我镇工作信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镇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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