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9-25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永苏政202017号
- 发布机构:苏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泉州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制定了《苏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苏坑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2020年)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压实防控责任,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坚决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要严防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的发生和传播,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早部署,科学安排,严防死守。为指导各村委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2020年度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各项要求,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坚决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有力支持。
具体目标:有力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严防发生新的疫情,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产业健康发展。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尽免”,进一步提升免疫质量,有效发挥免疫屏障作用。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早期发现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1.落实落细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组织实施非洲猪瘟年度监测计划,继续加大对养殖场(户)、屠宰厂(场)和交易市场的生猪疫情监测排查力度,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开展养猪场户风险评估,发现风险点,要及时果断规范处置,确保及早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继续实施跨省“调肉不调猪”政策(符合要求的种猪、商品仔猪除外),对跨设区市调运生猪及猪肉产品实施“点对点、批批检”管理,对泉州市内跨县调运生猪及猪肉产品实施“点对点”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清洗消毒措施落地见效,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提升长效机制,推动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智能监控、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条件,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定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支持车辆洗消中心项目申报和规范化建设。按照《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指导高风险养殖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科学有序恢复生产。
2.落实省市关于中南区联防联控工作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统筹协调2020年中南区动物疫病防控、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等防控策略。
(二)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1.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按照《2020年永春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永农发[2020]21号)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组织落实好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于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应于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加强疫苗供应管理,强化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提升免疫质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其中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适时进行免疫工作情况调查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2.全面开展“先打后补”试点。推动所有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养殖场严格落实自购疫苗、强制免疫、抗体检测等工作,规范做好档案记录。
3.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加施牲畜耳标,耳标加施数量要与生猪存栏出栏数量相一致,挂标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牲畜耳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严格查验牲畜耳标加施情况,严防不合格动物入市流通。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牲畜耳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转让、伪造、变造牲畜耳标等行为。
(三)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动物防疫应急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2.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以及《福建省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兽用消毒剂、消毒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3.加强举报疫情核查与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3936997)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认真落实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反馈工作。加强对举报核查相关记录档案的管理,对于疫情举报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核查过程中的核查记录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经核查确认为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处置和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强化部门协助配合,加强动物防疫全链条监管。积极推动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列入当地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将防控形势新变化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推动逐级压实防控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防控工作指导。
(二)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依法将强制免疫、监测流调、实验室建设、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困难。
(三)加强人员防护。强化宣传培训,督促动物防疫人员增强自身防护意识,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指导手册》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相关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并指导畜禽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规范免疫、监测、检疫等操作行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监管,坚决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生物安全风险。鼓励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检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四)加强绩效管理。要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督导,在春秋防集中免疫结束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行业系统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核心工作和关键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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