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12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19]17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1
    桃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9-01-30 10:59

     

    永桃政〔2018〕17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根据《关于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安监〔2018〕19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一、 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店(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一)各村(社区)要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镇安办将联合派出所和市管所开展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并抽查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根据本通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式,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防烟花爆竹事故。

    (二)落实检查。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做到全覆盖检查,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零售点,精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检查,检查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上报到镇安办或镇派出所。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县安监局设立举报电话:23886967,便于收集群众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各村(社区)要在2018年2月20日前做好整治情况总结,并书面上报镇安办。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表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检查表

    受检单位名称:                                   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是否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是否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范围内进行经营;


    4.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是否配备齐全的合格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是否制定安全制度


    7.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8.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9.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10.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11.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

    (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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