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16-25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永桃政〔2020〕1号
    • 发布机构:桃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2
    桃城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桃城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1-09 10:40

      永桃政〔2020〕1号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透明公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我镇201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历年累计338条,不予公开文件50条,无依申请公开文件。在主动公开的8条信息中,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5%;工作动态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7.5%;应急管理的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用的形式主要有:(1)登入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桃城镇版块;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9 

      197569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公开内容和工作细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使公开的信息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3、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发布公开信息,方便社会各界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桃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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